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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自治区财政厅、商务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2007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7月5日,记者了解到我区将对部分农产品进出口企业进行试点工作。
据悉,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试点工作,将符合调整优化我区出口商品结构的5户农产品进出口企业、5户高新技术或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和山区8县及红寺堡开发区农产品出口企业,以及宁夏建设集团等作为先行试点企业。对上述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业务所支付的保险费,2007 年度终了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。其中: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农产品,在中央财政给予50%保费支出的基础上,山区8县及红寺堡开发区企业,自治区财政再按保费支出的50%给予补助,其他地方企业再按保费支出的30%给予补助;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和机电出口产品,由自治区财政按保费支出的40%给予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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