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分组审议《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,《草案》列出包括欠缴社保记录等十多项企业必须公开的信用信息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登录信息网络或者提出申请等方式查询,但申请查询要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《草案》明确,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将履行职责中掌握的10多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,包括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、检验、检疫、检测结果;企业拖欠、骗取、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记录;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;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等。
据介绍,目前我省60%—80%以上的企业信用信息被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掌握,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、不知企业信用信息如何公开,还有些部门出于利益关系,不主动提供或者公开等原因,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活动不够正常,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。
|